8月18日,上海市经信委发布了《2017年上海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晶见梳理了文件,市场的脉络大概是这样的:
市场规模:2017年将放开发用电计划幅度约10%,直接交易电量原则上不低于25亿千瓦时(未含1488亿千瓦时以上增量部分); 开展时间: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将在9月-12月开展; 交易方式:有双边协商和集中竞价两种,其中集中竞价采取边际出清价格统一确定交易价格。 考核规则:交易电量按月考核,月清月结,免考核区间为±2%,但是,因为考虑到2017年是首次开展直接交易,市场机制尚处于建设阶段,所以试点期间市场主体的考核费用仅作记录暂不结算。 虽然进入市场稍晚,但是上海有强大的华东电网运营经验在先,还有过第一次电改期间华东区域电力市场的设计经验,期待这个市场的正式启动。 我们也根据规则归纳了上海市场的几个亮点: 首先,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需要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指标,高污染、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以及有自备电厂(光伏、纯余热余压、燃气三联供除外)的用户都排斥在外,同时需要具备一定年用电量规模,有较强的用电管理能力和两年内能完成需求侧在线监测终端平台安装的用户。 毕竟,规则中电力用户申报电量需分时段,峰时段6:00-22:00,谷时段22:00-6:00。 其次,试点期间暂定的用户入场电压、电量门槛分别为35千伏及以上,2016年用电量5000万千瓦时以上及执行标准两部制电价的工业用户。 此外,上海电网需要统筹市内发电和市外来电,这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由于政策调整,使得去产能行业生产波动造成的用能波动,同时要求用户具备需求侧监测和管理的能力,在未来可以实现用户需求侧管理,在“迎峰度夏”期间可中断负荷,确保电网运行安全。 所以,交易规则中也提及市内发电企业参与年度交易电量容量规模暂定不超过总装机容量的50%。要求用户具备需求侧管理能力
上海的市场注册管理工作采取更加开放的态度,比如已在国网范围内其他电力交易机构注册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只需向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提交书面说明。 同样在考核方面,上海确定的免考核范围是±2%,其中7月至9月可放宽至±4%,晶见认为这是充分考虑了上海电网在“迎峰度夏”期间电网面临的高负荷压力。 在今年7月24日上海电网最高负荷达到3252万千瓦,上海电网市外来受电达 1502万千瓦,本地机组出力1750万千瓦,预想了高温天气和生产活动的用电需求如果进一步加大了电网的压力,可能需要对电力用户进行中断负荷的需求侧响应,这样一来就可能带来偏差电量的增加,这里面放宽的考核区间可能出于这方面考虑。 (那么这个考核电量怎么计算呢,根据交易规则,如果当月有月度集中竞价出清价差即按照绝对值予以考核,如若没有则按照目录电价10%考核。) 交易规则还有包含对恶意竞争的情况说明,如果出现下列(包括但不限于)行为,均可认定为串通报价行为,相关企业按无效报价处理并取消其参与直接交易的资格:主管部门的市场服务意识强
事先预防规范报价,而不单纯是事后监管
1、有3家及以上发电企业申报电价及分段完全相同的;
2、有3家及以上发电企业电量申报率(申报电量/申报电量上限,1除外)均相同的;
3、其他互相串通报价,操纵或控制市场交易的行为。
目前我国各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相继启动,部分发电企业在其中作为利益相关方进行结盟等操纵价格的操作并不少见,安徽也曾出现20家发电企业与12家售电公司报同价的现象。 监管部门出手整顿市场不规范行为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然而由于我国电力市场改革时间较短,许多规则仍在制定优化中,因此相关的对市场力的惩罚可能也会给市场主体造成一定“委屈”。上海事先就规定了踩红线的标准,是值得怒赞的事情。 详细规则可接着看下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上海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按照《关于上海市2017年有序放开发电量计划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17]68号)的要求,结合上海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试点电量规模
根据《关于上海市2017年有序放开发电量计划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17年上海全社会用电量按1488-1500亿千瓦时预计,本市发用电计划放开幅度约10%。综合考虑其他市场化交易开展情况,直接交易电量原则上按不低于25亿千瓦时安排(未含1488亿千瓦时以上的增量部分),政府调节电量如有余量,用于安排上海规划内机组参与直接交易。
二、参与的市场主体
(一)电力用户参与范围
1.符合上海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中电力用户准入基本原则,通过市经济信息化委资格审查纳入准入名单目录的电力用户;
2.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全部电量进入市场交易。
(二)发电企业参与范围
符合上海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中市内外发电企业准入基本原则,通过市发展改革委资格审查纳入准入名单目录的发电企业。
三、交易机制
(一)交易组织方式
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委托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通过交易平台在2017年9月-12月开展直接交易试点工作。
交易方式为双边协商和集中竞价。先开展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再开展年度集中竞价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的出清计算按边际出清价格统一确定交易价格。其中市外发电企业未成交的年度剩余市场化电量将按照集中竞价交易的成交出清序列中发电企业加权平均申报价差强制出清。
(二)交易的价格机制
本次直接交易试点采用价格传导法。采用双边交易模式时,直接交易价格由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自主确定;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模式时,直接交易价格根据交易平台竞价成交结果确定。
(三)交易电费的结算及月度合同电量偏差处理
本次直接交易电量结算原则为按月考核,月结月清,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的月度偏差电量的允许范围在±2%。
考虑2017年为上海首次开展直接交易,月度交易、月结月清及偏差按月考核等市场机制处于逐步建立完善的阶段,故试点期间市场主体的考核费用仅作记录暂不结算。
四、直接交易试点的组织程序
(一)组织申报
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初步确定参与直接交易试点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的名单并予以公布。列入名单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根据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分别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审核。企业对申报的原始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进行信用承诺。
(二)公示企业
市经济信息化委对申请的电力用户进行资格审查,并将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力用户名单予以公示;市发展改革委对发电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将通过资格审查的发电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后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分别发布最终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准入名单目录。
(三)注册备案
最终准入名单目录中的新增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在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办理注册手续,其中已在其他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但需向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交书面说明。具体办理流程参见直接交易规则。
(四)市场交易
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委托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发布交易公告开展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公告内容主要包括交易电量规模、价格机制、交易政策以及电网主要约束等内容。市场主体按照交易安排在电力交易平台上完成交易。
(五)安全校核
电力调度机构对已达成交易提出电网安全校核意见,并由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布通过安全校核的成交信息。
(六)合同签订
双边协商交易结果确认后,由电力交易机构组织相关市场主体签订直接交易购售电及输配电服务三方合同,并将合同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以及华东能源监管局备案;集中竞价交易结果一经生成并通过电网安全校核的即视为达成交易。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根据直接交易确认单组织市场交易各方确认,不再另行签订交易合同。
五、其他
1.试点期间,电力用户应加强负荷预测及用电管理,按照实际需求购买电量,严格控制月度偏差电量。
2.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上海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试行)》办理。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