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现货试结算再启程

自9月按周结算试运行暂停后,刚刚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2019年10月份按周结算试运行的通知》,规定于10月18日至27日开展“中长期+现货”按周结算试运行。

具体交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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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前不久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10月试结算的征求意见稿》,本次10月按周试结算实施方案,有了3点变化。

1、价差中长期合同电量分解比例

本次10月试结算方案中规定,价差中长期合同电量分解依据售电公司所代理用户历史用电特性曲线(分工作日、周六、周日三类)进行分解。其中,2019 年 10 月前进入市场的售电公司,其代理用户历史用电特性曲线根据9月份所代理用户的用电情况统计。

这与之前周试结算征求意见稿中所要求的“根据售电公司 5、6 月份所代理用户历史用电特性曲线(分工作日、周六、周日三类)进行分解”不同,也是本次方案调整最大的地方。

9月份代理用户的用电特性曲线具有较大变化的售电公司需要特别注意自身电量的分解情况,留意工作日及周六日的分解电量,根据代理的10月用电需求预测,做好现货环境下中长期交易的准备。

2、集中竞争交易涨跌停比例参数

本次试结算方案中,集中竞争交易涨跌停比例参数由4%上涨至10%,首个交易日为 20%。

进一步放宽了集中竞争交易涨跌停的范围,有利于加大市场竞争力度,满足各市场主体的交易要求。

3、电源侧成本补贴

在征求意见稿中,有提到“对用户侧承担的电源侧成本补贴分摊费用进行补偿”,但并未明确承担此项补偿成本的主体。

而本次试结算方案明确提出“10 月按周结算试运行期间,电源侧成本补贴由省内各电网企业承担,纳入电网企业购电成本。”

易点观点

本次周试结算方案中写有“其中,加权平均目录电价为零售用户峰平谷电量加权平均的目录电价,7 天区间内每日统计。”

售电公司在目前的长协签约中就已经在关注企业的用电特性,对于谷段占比大的企业,普遍存在签约观望的心态。

此次在周试结算中,与之前试结算较大的区别就在于售电公司销售电价的计算,本次直接与用户加权平均目录电价挂钩,让售电公司可以提前体验到输配电价机制下的电力市场交易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