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委发布《关于进⼀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电价市场化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要求,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真正建立起“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
1、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
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这一举措,有利于将发电成本向用电侧疏导,减轻发电企业经营压力,增强煤电企业发电意愿,缓解电力供应紧张形势,避免出现大面积“用电荒”。
值得一提的是,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同时作为“双控”限电重点领域,未来高耗能企业将持续面临“用电难,用电贵”的问题。
2、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
各地要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暂未进入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已参与市场交易、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此举主要针对用电侧,可概括为以下几个要点:
(1)工商业电力用户,不论用电量大小,全部进入市场交易;
(2)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工商业用户全部按照市场价格购电;
(3)暂未进入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4)电力用户退市,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此举一出,将有一大批中小型企业进入电力市场交易,虽然暂时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一旦全面放开全部进入市场,还是需要寻找合适的售电公司代理交易,如何针对这批中小型企业提出适合的购售电方案,将成为售电公司新的机遇与挑战。
3、优先保障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其用电价格保持不变。
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各地要优先将低价电源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电力作为关系民生的重要保障,居民、农业维持原有用电价格不变。
《通知》最后提到“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5日起实施,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由此可见,广东11-12月的现货市场交易规则以及2022年的电力市场交易规则,都将作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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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通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