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6日集中交易撮合结果
1)需方最高成交价-1.1厘/千瓦时
评:方文三敢肯定这还是散户报的,说明两年来,部分大用户的市场意识没有培养起来。
2)需方最低成交价-79厘/千瓦时
评:猜谁呢?方文三更相信是售电公司报的,理由呢?肥水不流外人田。
3)需方平均成交价-51.58厘/千瓦时
评:这远超出方文三的估计,方文三解读,上个月尝到甜头之后的,需方的赌性显现,多数需方拿出至少10%出来,进行博弈。
4)供方最高成交价-371厘/千瓦时,最低成交价-500厘/千瓦时,平均-436厘/千瓦时。
评:说明火电机组开始真正PK了,成交价也在方文三预料之中。
5)最终结算的平均价为-147.92厘/千瓦时。
评:方文三认为这是大多数供方能接受的,况且多数还只是流到了集团的售电公司。在供大于求的形势下,这个结算价是很正常的,而且还没低于发电成本价。
对于竞争情况的定性分析
1发电企业交易策略分析
采用差价对高低搭配的集中竞争交易方式,发电侧难以形成联盟,加之月度集中竞争电量不剔除容量(不影响计划电量)以及75%电价差价电费返还,在月度竞争电量供大于需的情况下,发电企业为防止没有中标电量和确保最大申报量全部出清(在同一发电集团的发电企业没有市场力的前提下),发电申报提交最低成交申报价(-500厘/千瓦时)是个大概率事件。相反,发电企业申报差价高难以确定申报差价的区域,而且冒着被挡在“门外”的风险;可能成为极个别没有中标电量的发电企业,压力山大;3月份没有成交的发电企业一定会杀价进入,此所谓“吃一堑长一智”。发电企业“砸底”报价策略:安全无风险且不太影响结算电价。
2016年4月26日集中交易撮合结果
1)需方最高成交价-1.1厘/千瓦时
评:方文三敢肯定这还是散户报的,说明两年来,部分大用户的市场意识没有培养起来。
2)需方最低成交价-79厘/千瓦时
评:猜谁呢?方文三更相信是售电公司报的,理由呢?肥水不流外人田。
3)需方平均成交价-51.58厘/千瓦时
评:这远超出方文三的估计,方文三解读,上个月尝到甜头之后的,需方的赌性显现,多数需方拿出至少10%出来,进行博弈。
4)供方最高成交价-371厘/千瓦时,最低成交价-500厘/千瓦时,平均-436厘/千瓦时。
评:说明火电机组开始真正PK了,成交价也在方文三预料之中。
5)最终结算的平均价为-147.92厘/千瓦时。
评:方文三认为这是大多数供方能接受的,况且多数还只是流到了集团的售电公司。在供大于求的形势下,这个结算价是很正常的,而且还没低于发电成本价。
对于竞争情况的定性分析
1发电企业交易策略分析
采用差价对高低搭配的集中竞争交易方式,发电侧难以形成联盟,加之月度集中竞争电量不剔除容量(不影响计划电量)以及75%电价差价电费返还,在月度竞争电量供大于需的情况下,发电企业为防止没有中标电量和确保最大申报量全部出清(在同一发电集团的发电企业没有市场力的前提下),发电申报提交最低成交申报价(-500厘/千瓦时)是个大概率事件。相反,发电企业申报差价高难以确定申报差价的区域,而且冒着被挡在“门外”的风险;可能成为极个别没有中标电量的发电企业,压力山大;3月份没有成交的发电企业一定会杀价进入,此所谓“吃一堑长一智”。发电企业“砸底”报价策略:安全无风险且不太影响结算电价。
(五)约束出清与成交价格形成机制
1.高低匹配原则
用户及发电企业均申报与现行目录电价的价差。电价下浮为负,电价上浮为正。
差价对=发电企业申报价差-用户申报价差
价差为正时不能成交,为负或零时成交,差价小者优先匹配交易,成交总量不得超过年度(季度)发布的交易电力规模(可以超过月度发布的规模),差价相同时按电量比例确定。
2.返还机制
因成交双方即发电企业最终成交价与用户(售电公司)最终成交价可能不相同,因此产生不平衡差价资金(可能为正、可能为负),此差额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大用户(售电公司)和发电企业,目前75%返还给发电企业,25%返还给大用户(售电公司)。
(六)交易渠道选择:电力大用户在集中竞价交易中,可以直接参与或委托一家售电公司,两者只能选其一,一般用户只能选择并委托一家售电公司开展购售电合同。